3月1日起,深圳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施行,把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扩大到13类人群,例如瘫痪的老人、需要临终关怀的晚期肿瘤患者、需要卧床保胎的孕妇、需要持续照料的早产儿等,此外,深圳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哪些类型的患者可以申请家庭病床?
《办法》规定,可以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参考条件之一的患者建立家庭病床。参考条件须属于以下13类情形之一:
气管插管后、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者护理的患者;压疮、造口、失禁患者;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反复感染患者;糖尿病足患者;恶性肿瘤晚期患者;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要卧床治疗患者;孕期妇女;精神或者运动存在发育异常,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需要安宁疗护的患者;残疾、外伤术后或者患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的患者;慢性心衰患者、慢性肾脏病3期、患者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或者慢性呼吸衰竭患者等长期卧床需要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日间手术出院后需要医疗护理的患者;国家、广东省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病床如何申请?
可以通过深圳市卫健委官方微信小程序“社康通”在线申请。
申请家庭病床分三步:居民向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并提供就诊记录、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等病历资料;家床服务机构收到居民建床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建床评估;确定建床的,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
家庭病床服务的建床周期不得超过九十日,期满后可以“续约”,但需要重新申请。
家庭病床如何收费?可以纳入医保吗?
家庭建床服务不需要计算每日床位费,建床时收取100元建床费,每次上门服务收取77元巡诊费,其余服务项目按照承办机构设立的收费标准收取。
《办法》指出,符合建床条件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所产生的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家庭病床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可以为建床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健康监测、诊疗、护理、康复、药事、会诊和预约转诊、安宁疗护服务,但原则上不能在居住场所为建床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如果确实有需要,静脉输液的药物范围仅限于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基本能量支持治疗药物和紧急抢救用药,不能输抗生素。
除此之外,《办法》规定,深圳市所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举办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